日月明(30090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等[2]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5]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内幕信息知情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知情人[6] - 相关股东等应配合做好登记备案工作[9] 档案报送与登记 - 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十类事项向深交所报送档案[10] - 登记备案需知情人告知董秘,董秘组织填写核实报备[11][12] - 股东等研究重大事项填写档案分阶段送达[12] -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信息按要求登记,公司保密报送[13] 重大事项管理 - 进行重大事项制作进程备忘录,人员配合签名[15] 自查与保存 - 年报等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自查知情人买卖情况[15] - 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相关部门可查阅[16] 报送要求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档案和备忘录,事项变化补充[17] 保密与处罚 - 知情人公开前保密,不得谋利[18] - 违规行为公司自查处罚并报监管局和深交所备案[20] - 违规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公司处分内部责任人,保留追外部责任人责权利[1] - 相关方擅自泄露信息致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1] 制度执行与生效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法规依有关规定执行[2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2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修改亦同[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