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明(300906) -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日月明日月明(SZ:300906)2025-11-28 11:48

募集资金支取与存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公司实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应开设专户,超募资金也存于专户[6]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1]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1] 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3]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3]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11]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主营业务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股票等交易[14]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商业银行连续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资金使用手续与审批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需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10]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相关内容,到期归还[14][15]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需明确使用计划并按计划投入[15] - 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说明必要性等,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信息[16] 其他规定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需满足保本、流动性好等条件[16] - 公司以发行证券购资产需在新增股份上市前完成资产所有权转移手续[17] - 取消原项目等四种情形属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9] - 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公告原项目情况、新项目情况等内容[20]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使用按不同金额和比例履行相应程序[21]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2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4] - 公司当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应披露收益、期末投资份额等情况[24] - 会计师事务所应对董事会专项报告进行鉴证并提出结论[24] - 鉴证结论为“保留”“否定”“无法提出”时,公司董事会应分析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募集资金异常应现场核查并报告[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现场检查[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 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核查意见[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或银行未履行协议等情况应报告披露[2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