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明(30090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选聘流程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多种方式选聘[6] - 以满足要求报价平均值为选聘基准价计算得分[9] - 股东会通过后签审计业务约定书,聘期一年可续聘[9] - 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4] 续聘规定 - 符合要求的事务所续聘可不再开展选聘工作[10]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1] 费用及披露 - 聘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应说明情况[9] 文件保存 - 选聘等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至少10年[12] 改聘情况 - 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等情况应改聘[13] - 年报审计期间改聘需尽职调查并提交下次股东会审议[13] - 除规定情况外,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无故改聘[13]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至少每年提交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5] - 应对选聘进行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7]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17] 其他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应向前任了解情况并调查拟聘事务所[14]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发股东会会议通知[14]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董事会[14] - 不再选聘存在严重违规情形的事务所[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