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器(002045)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1月)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8]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4]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超净资产0.5%交易,经程序审议披露[14]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超净资产5%交易,披露并股东会审议[14]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审议披露,无金额股东会审议[18] - 已执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条款无变化定期披露,有变化按新金额程序披露[18] - 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披露,超预计重新审议披露[19] - 与关联人日常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19][24] 关联交易特殊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经非关联董事程序审议并股东会审议[15] - 为控股股东等担保,其应提供反担保[15]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决议[16]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7][18]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计算[22]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审议,但特定情形仍需履行义务[24] 其他规定 - 与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包括五类[20] - 公司按关联交易类型披露内容[22]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