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器(00204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国光电器国光电器(SZ:002045)2025-11-28 11:32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诉讼[4] - 股东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在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三十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4] - 股东对违反规定的董事、高管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诉讼[4] - 董事、高管损害股东利益,股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5] 股东持股与报告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5] - 投资者对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应3日内提交权益变动报告书[5]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1][18]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12]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议召开二十日前公告通知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5] - 董事会收到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后十日内需给出书面反馈意见,同意则五日内发出通知[16] - 审计委员会或召集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在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2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新提案[2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需特别决议通过[22]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5]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独立董事应述职[25]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二个月内实施[27] - 关联事项决议须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半数以上通过[30]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并包含多项内容[27]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作特别提示[27] 担保与资产审议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2]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12]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12] 其他规定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2]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27]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27]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投票权等于持股份数与当选董事人数乘积[30] - 独立董事选举适用累积投票制且与其他董事分别选举[30] - 公司与关联方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并披露相关情况[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