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设立时国家股为3200万股,内部职工股为800万股[10]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248.3132万元[11] - 公司股份总数为56248313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17] 公司发展历程 - 1995年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9] - 2005年4月11日公司经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11] - 2005年5月23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11] - 2009年9月8日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9] - 2011年1月31日公司外资股比低于10%,不再持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9] - 2011年3月18日公司领取新营业执照,公司类型变更[9]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按规定情形收购的股份,合计持有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19]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2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6]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6]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可自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决议[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29][31]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或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己名义直接起诉[31] 公司治理与决策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8]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8]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8]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9] 股东会与董事会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9]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9]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可设副董事长[7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5] - 单一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8]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99]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99]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99]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09][110][112]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应自股东会作出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指定报纸和网站上公告[116]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1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117]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公司[121]
国光电器(002045)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