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诺医疗(688108) -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决策机构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5] 审议标准 - 对外投资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9] - 对外投资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董事会审议后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11] 投资要求 -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达股东会审议标准,应提供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告审计报告[11] - 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非现金资产,应提供评估报告[11]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2] - 分期实施交易以交易总额为基础适用审议标准[13] - 与关联方关联投资需遵守关联交易管理制度[13] 实施与监督 - 对外投资获批后由相应部门或人员负责实施并签署合同协议[15] - 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可委派人员参与监督运营,财务部定期分析财务和回报状况[15] - 证券等投资应选专业受托方并签合同明确相关内容[15] - 专人跟踪对外投资进展和安全状况,异常情况及时上报[16] - 多部门对投资项目进展和运作情况进行监督[16] 投资处理 - 满足经营期满等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18] - 投资有悖经营方向等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18] - 投资收回和转让按规定进行,财务部负责资产评估[19] 责任与制度 - 违规或失当投资行为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21]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