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范围 - 持股5%以上股东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负责人适用规定[2] - 年度、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事项[8][10] 披露审核与确认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1]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及时披露[1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需披露[13]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0] 融资信息披露 - 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应至少于使用前五个工作日披露变更公告[12] - 应不晚于债务融资工具交易流通首日披露发行结果等[18] 信息披露组织 - 信息披露委员会由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等组成[20] - 董事会应保证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并进行年度评估[21] 信息传递流程 - 各职能部室、单位信息员知悉重大事件等需在一个工作日内报告[30]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等一个工作日内向信息披露委员会通报[30] 报告审计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合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8] - 定期报告应在规定时限内编制完成并披露[29] 信息披露一致性 - 公司应在各相关上市地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相同信息[32] 错误补救与豁免披露 - 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错误或疏漏,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35] -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证据证明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可依法豁免披露[39] 制度制定与保密 - 公司制定并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规定》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规定》[46][49] - 公司应与中介机构订立保密协议[50] 违规处理 - 公司及相关负责人违反信息披露义务规定,由监管机构处理[54] 规定施行 - 本规定2025年11月最后一次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版本废止[57]
华能国际(600011) -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