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00225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人员变动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生效,高管辞任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5][7] - 特定情形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股东会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日生效[6][7] 任职限制 - 特定情形自然人不能担任董事或高管[7] 离职规定 - 离职5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移交,1年内忠实义务有效[11][13] - 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3] 责任追究 - 执行职务违法造成损失应赔偿,公司审议追责方案[16] - 离职人员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