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00225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莱士上海莱士(SZ:002252)2025-11-28 11:18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经董事会推选产生[5] 会议规则 - 召集人5个工作日内召集主持会议[15] - 会前5个工作日通知委员,全票同意可不限[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记录与保存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10年[19] 利害关系处理 - 要求无利害关系委员重新表决[22] - 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提交董事会审议[22] 监督与评估 - 接受董事会监督,结合履职评估工作[23] - 评估内容含合规性等[23][26] 汇报与生效 - 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提交年度汇报[23]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5] 其他 - 细则解释权归董事会[27] - 未尽事宜按法规或章程执行修订[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