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002252)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莱士上海莱士(SZ:002252)2025-11-28 11:18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组成与提名 - 由三名或三名以上董事组成[4] - 委员由董事长或 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名[4]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0] - 召开会议应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同意可不受限)[11]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14] 评估与汇报 - 董事会年初对委员会上一年度工作评估[19] - 评估内容含细则合规性等[20] - 委员会四个月内向董事会提交年度工作汇报[21] 定义与生效 - 明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定义[23] - 细则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生效[24] - 细则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25] 规则补充 - 规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或章程执行并修订[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