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00225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人员聘任 - 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6个月内完成聘任[8] - 董事会秘书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职,公司1个月内将其解聘[10] 报告披露 - 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3] - 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3] - 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3] 决议披露 - 股东会决议形成当日、董事会决议形成2个交易日内报送审核披露[13] - 重大事件发生后2个交易日内报审核后披露[13] 会议通知与文件发布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召开至少10日前、临时会议至少5日前通知董事[15] - 董事会会议结束后2个交易日内报送并发布董事会决议等文件[16]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公司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18] - 股东会结束当日报送并公告股东会决议和法律意见书[18] 其他规定 - 每年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并写出书面报告[24]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29]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 - 不能参加董事会会议的董事须有书面委托[16] - 委托代表参加股东会的股东须递交书面委托书[19] - 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或建议[22] - 认真执行请销假制度[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