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条件与反馈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会[4]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股东会投票时间与登记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2]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12] 股东会表决相关 - 表决票保存期限至少为10年[20]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4]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7] -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会议召开当日登记为准,网络出席以规定完成的会议登记为准[17]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对提案逐项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19][33][34]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其所持股份表决结果计为“弃权”[35]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时由律师和两名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36] - 公司应对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后公布,公布前各方对表决情况保密[23]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总数[23] 股东会其他事项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就任时间为决议作出之日[27]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具体方案[28]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8][29] - 召集人应保证股东会连续举行,特殊情况需采取措施并报告[27] - 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应遵循内容明确、期限明确等原则,提案按规定通过[29] - 授权提案需根据规定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或特殊决议(2/3或3/4)通过[29] - 公司在三种情形下应修改本议事规则[30] - 议事规则修改事项按规定披露信息[30] -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31] -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2]
上海莱士(002252)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