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召开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上下半年度各一次,首次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四个月内召开[4] - 特定情形下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并主持[6][7] - 召开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二日发书面通知[14]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事项或提案,提前三日发书面变更通知[15] 提案拟定 - 董事长组织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等提案[8] - 总经理组织拟定公司年度发展计划等提案[9] - 财务负责人组织拟定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等提案[9] - 董事会秘书组织拟定公司董事等报酬和支付方式的议案等提案[9] - 重大投资等方案拟定需评审,必要时股东会召开五日前公布结果[9] 会议举行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不足时及时报告监管部门[20] - 担保事项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26] - 董事回避表决时,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提案未获通过,一个月内无重大变化不再审议相同提案[27] - 部分董事认为提案不清时会议暂缓表决,提议董事明确再次审议条件[28]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需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6] 表决与档案 - 非现场会议表决票与通知一并送达董事,董事会秘书制作表决票[24][25] - 现场会议表决票表决前后分发收回,非现场会议主持人下一工作日通知结果[25]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以上[34] 专项基金 - 董事会经股东会同意可设立专项基金[38] - 董事会秘书制定计划报董事长批准,纳入预算计管理费用[38] - 专项基金由财务部门管理,支出由董事长审批[35] - 基金用于董事津贴等支出[38] 规则说明 - 本规则中“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36] - 规则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解释[36][37]
安泰集团(600408) - 安泰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