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集团(600408) - 安泰集团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安泰集团安泰集团(SH:600408)2025-11-28 11:17

公司股本 - 公司于2003年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7000万股[12] - 公司注册资本为100,680万元,已发行股份数为100,680万股[14][21]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8000万股,每股金额为1元[21] 股份限制与权益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21]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3年内转让或注销[2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2] 股东权益与会议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凭证[38]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2] 决策审议 - 审议关联交易金额需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除担保)[50]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置换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0] - 审议单笔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贷款事项[5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成员中应有1/3以上独立董事,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0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0]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11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4] - 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159] - 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会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164] 其他事项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解聘或不续聘需提前60天通知[172][17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82][183] - 公司合并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