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集团(600408) - 安泰集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 程序,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保护公司和 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在有足够能力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可以兼任董事会其他 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1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公司人力资 源管理部门为提名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承办具体工作。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 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名, 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