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 - 审计委员会披露财务事项需提前15天书面通知董事会[9] - 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闭会时授权董事长负责[8] - 指定至少一家证监会指定报刊为披露报刊,报告载于上交所指定网站[5] - 依法披露信息在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发布,置备于公司和交易所[5] - 公开披露财务等事项需专业中介审核并出具意见[4] - 控股股东等应履行披露义务,配合告知重大事件[8] - 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应及时披露并履行[7] - 信息披露应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5] - 披露义务人应及时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信息,不得提前泄露[3] 报告披露要求 - 年报4个月内披露,中报2个月内披露,季报1个月内披露[14] - 年报记载10项内容,中报7项,季报3项[14][15][17] - 年报财务报告须审计,中报和季报一般不审计[19] - 预计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预告[19] 重大事件披露 - 重大事件影响股价且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21] - 5%以上股份质押、冻结等情况应及时披露[22] - 大股东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并配合披露[29] 披露流程及管理 - 定期报告董秘2个工作日报交易所审核披露[31] - 董监高等保证报告按时披露[32] - 证券与投关部保存文件10年[33] - 直通披露按规范编制文件,申请范围不同披露方式不同[35][36] - 关联公告合并申请,有非直通则全不能直通[36] - 直通披露出错应补充或更正[37] 保密与责任 - 披露义务人和知晓人对信息保密[40] - 披露前信息控制在最小范围[41] - 失职违规致失误损失追究责任[40] - 聘请人员擅自披露致损公司追责[40] 制度相关 - 制度依法律和章程执行,与规定不一致以规定为准[42]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后实施[42]
安泰集团(600408) - 安泰集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