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集团(600408) - 安泰集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制定)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 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 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 错误、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 差异等情形,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财务部门负责人以及公司内部负责年报数据提供的部门负责人及直 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