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富通(30056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中富通中富通(SZ:300560)2025-11-28 11:03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募投项目论证 - 超过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12]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规定程序[14]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4]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4] - 募投项目支付困难,可自筹支付后六个月内置换[14] 现金管理与补充流动资金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非保本、不得质押[15]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十二个月[19]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23] 核查与披露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情况[25]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会计师对募集资金使用的鉴证结论[25]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3] 公告与计划明确 - 资金全部归还专户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18] - 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8] 审核与制度生效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25]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