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召集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6] 自行召集条件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0]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延期取消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1]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比例超30%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17]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0]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21] 回购决议 - 公司以特定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22] 违规处理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对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24]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违规,情节严重时中国证监会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24] 规则说明 - 议事规则“以上”“内”含本数,“低于”“多于”不含本数[26] - 议事规则与《公司章程》抵触时,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26] 规则修改 - 相关法规或章程修改后抵触、股东会决议修改时公司应修改本规则[27] - 议事规则修改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拟定修订稿,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27] 生效解释 - 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上市相关约定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27]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ST起步(603557)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