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得控制(002184)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海得控制海得控制(SZ:002184)2025-11-28 10:47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2,4] 关联交易审批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下或12个月累计低于30万元,由董事长审批[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单笔交易30 - 3000万元或12个月累计30 - 3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7] - 公司与关联法人单笔交易低于300万元且低于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董事长审批[7] - 公司与关联法人单笔交易300 - 3000万元且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 - 5%,由董事会审议[8] - 公司与关联法人单笔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股东会审议[8] - 日常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况提交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10] 担保与投资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以投资、增资等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11] - 关联人单方面对公司控制或参股企业增资等,适用相关关联交易规定[11] - 公司及其关联人向关联共同投资企业同比例现金增资达股东会审议标准可免审计或评估[12] 审议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时不计入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13] 披露与程序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应按规定提交文件资料,内容符合相关规定[16]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按《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规定履行义务[18]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审议程序,可申请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公司因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新增关联人,变更前已签协议且履行的交易可免审议程序[19] - 公司放弃权利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或权益比例下降,按相关规定适用重大交易或关联交易规定[20] 子公司规定 - 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非控股子公司按交易标的乘参股或分红比例数额比照规定执行[22] 文件保存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为十年[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