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临时股东会召开情形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等六种情形下应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董事会收到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后,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后,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8]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2]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2]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董事选举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应披露候选人教育背景等详细资料[12]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总数[18] 股东权利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征集股东权利,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19] 累积投票制 - 股东会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19]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2]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2]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23] 停牌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有权对公司挂牌交易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25] 规则相关 - 本规则于2025年11月29日发布,自生效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7][28]
海得控制(002184)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