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得控制(002184) - 资产核销管理办法
海得控制海得控制(SZ:002184)2025-11-28 10:47

资产核销条件 - 存货年限大于3年且无再销售市场价值可申请核销[7] - 已停建三年以上的在建工程,有确凿证据证明不会开工可申请核销[7] - 被投资单位连续三年以上停止经营且无恢复经营计划可申请核销对外投资[8] - 公司逾期三年以上应收款项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可作坏账损失核销[5] 资产核销审批 - 核销单项100万元(含)以下或年累计额300万元(含)以下的资产损失由总经理审批[10] - 核销单项100 - 1,000万元(含)或年累计额300万 - 2,000万元(含)的资产损失由董事长审批[10] - 核销单项1,000 - 3,000万元(含)或年累计额2,000万 - 3,000万元(含)的资产损失由董事会审议通过[10] - 核销单项3,000万元以上或年累计额3,000万元以上的资产损失由股东会审议通过[10] 资产清查与披露 - 公司每年10月1日前对各项资产进行清查并审核论证符合标准的资产[10] - 公司核销资产对当期损益影响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比例超10%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应及时披露[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