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得控制(002184)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海得控制海得控制(SZ:002184)2025-11-28 10:47

重大报告标准 - 重大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超5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需报告[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万元需报告[10]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15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1] - 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15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2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1] -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15%以上且绝对金额1500万元以上需报告[12] -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履行预计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利润总额1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50万元需报告[12] 报告流程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责成联系人向董事会秘书报送情况并提交书面文件及资料,报送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777号1号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等[14] - 董事会办公室指定专人整理并保管上报信息[12] - 董事会秘书知悉重大事项后向董事长报告[13] - 董事会办公室对上报事项分析判断并决定处理方式,秘书汇报需披露事项[14] 责任与制度说明 - 总经理等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有敦促内部信息收集整理的义务[15] - 未及时上报应上报事项,公司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17] - 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视情节给予责任人批评等处分[17] - 制度未尽事宜依据法律等规定执行[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