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得控制(002184)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海得控制海得控制(SZ:002184)2025-11-28 10:47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大股东等[6] 报告披露时间与要求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0] - 中期报告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0] - 年度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9] -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度财务报告时需其对内控有效性审计并出具报告[10] 报告审核与确认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董事和高管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有异议应发表并陈述理由[12]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按规定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13] 特殊情况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专项说明,涉嫌违法则提请证监会立案调查[1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公司需关注并可能信息披露[17]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5]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由总经理等相关人员起草,经董事会等多环节审核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2] - 临时公告由董事会办公室编制,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需经审批后披露[22] - 重大事件发生时,相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经评估审核后按流程披露[23] - 公司信息发布需经编制、合规审核、交易所审核登记等流程[23] 信息传递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收到特定文件应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督促通报全体董事和高管[24]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直接责任,全体董事负连带责任[28] 信息发布形式与限制 - 公司披露信息应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未经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2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应对定期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30] 关联信息报送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1] 档案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33] 信息保密与投资者关系 - 财务信息披露前需执行内控和保密制度,防止信息泄漏[34]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不得进行相关活动[36] - 投资者等现场参观沟通需预约,由董事会办公室统筹安排[36] - 公司与机构和个人沟通不得提供未公开信息[36] 关联方认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41]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41] 股东信息披露管理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42] 制度相关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70][71] - 制度生效时间为2025年11月29日[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