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得控制(002184)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独立董事设置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任职限制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决定[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可连选连任,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2] 辞职与补选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完成补选[13] 职权行使 - 可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前三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独立性管理 - 独立董事每年自查,董事会每年评估并与年报同时披露[8][9] 选举制度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披露[11][12] 履职监督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9]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0] 报告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会议通知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专委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