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普生物(300119)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
审计部门设置 - 公司设立审计部门对业务等事项监督检查[2] - 审计部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4] - 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独立行使监督权[4] - 审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5] 工作汇报与检查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8]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机构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8] - 内审机构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1] - 审计部每季度至少检查货币资金内控制度一次[20]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一次[22] - 审计部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3] 其他规定 - 公司至少每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内控审计报告[23] - 内审资料保存10年[29] - 被审计对象有权对审计报告提意见[17] - 公司应披露内控自我评价和审计报告[24] - 对优秀内审人员给予奖励[31] - 违规按规章处罚[32] - 制度由审计委员会解释,自董事会通过日实施[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