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致软件(688590)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新致软件新致软件(SH:688590)2025-11-28 10:47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6]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6] - 定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7][18]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9] 业绩预告与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时应及时预告和披露[20][2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交易异常波动,应披露财务数据[20] 审计意见处理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需专项说明[22] 信息披露规范 - 公司及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信息[7] - 信息披露文件应在指定网站和媒体发布并置备供查阅[11] - 义务人应将公告文稿和备查文件报送注册地证监局[12] 股东信息披露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股份质押、冻结等情况公司应披露[25][33]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应配合披露[33] 人员职责 - 董事、高管保证定期、临时报告按时披露[30] - 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并提交董事会[30][31] - 董事、高管知悉重大事件应报告,董事长督促临时报告披露[31]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31] - 高管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事件信息[32] - 董事会秘书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32] 其他事项 - 公司董事等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履行关联交易程序[34] - 接受委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4] - 义务人向聘用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34]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原因并听取意见[35] - 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内控和保密制度[35] - 公司相关文件资料保存10年[35] - 符合条件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7]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符合未泄漏等条件[38] - 公司和义务人报告公告后10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登记材料[40] - 公司相关人员对信息披露负责,违规担责[4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