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致软件(688590) - 公司章程
新致软件新致软件(SH:688590)2025-11-28 10: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289.7458万元[9] - 公司发起人股东11名,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08,000,000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20]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62,897,458股,均为普通股[21] 股权结构 - 上海前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股48,129,120股,占比44.564%[19] - 上海中件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持股12,443,760股,占比11.522%[19] - 大连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482,400股,占比8.780%[19] - 旺道有限公司持股6,451,920股,占比5.974%[19] - 常春藤(昆山)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5,785,560股,占比5.357%[19]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21]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第(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31]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1] 股东权益与责任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1]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收益规定,未执行可在期限后以自己名义直接向法院起诉[31]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等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相关方起诉或直接向法院起诉[38] - 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违法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按规定起诉[39]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8]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担保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9] - 公司发生“财务资助”交易,单笔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四种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0]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2]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六种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2] 董事会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长1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111]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1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但低于50%等六种情况需董事会批准[114] - 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交易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并披露[11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16][118] 其他规定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153]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5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55]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55] -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158] -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该年度或半年度可供分配净利润为正等4个条件[164] - 满足条件时,原则上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