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致软件(68859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新致软件新致软件(SH:688590)2025-11-28 10:4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7]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9]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2]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5] 独立董事辞职与补选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7] - 拟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7]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下列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等[24] 董事会与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设4个专门委员会[9]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10]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10] 会议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5] - 审计委员会2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25]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9]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8]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1]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应在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参与研究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34]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34] - 给予相适应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7] 其他规定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40]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