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7]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7]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8]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8]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1]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担保情形,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等四种财务资助情形,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交易情形,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4] 召集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2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23] - 召集人收到股东临时提案后,应在2日内发出相关通知[23] 投票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4]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35] 主持相关规定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30][31] 累积投票制 - 公司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股东会在董事选举中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6]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选举2名以上董事,股东会在董事选举中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6] - 累积投票制下,每一有表决权的股份享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自由分配[38] - 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应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开选举[37] 决议相关规定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45] - 董事候选人得票数应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39]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42]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43] - 责令退场股东所持股份不计入现场出席有效表决权总数[46] - 会议主持人对表决结果有怀疑或股东有异议时可组织点票[48]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50]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5]
新致软件(688590)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