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致软件(688590)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新致软件新致软件(SH:688590)2025-11-28 10:47

募集资金协议与存放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提前终止需1个月内签新协议[11] - 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10] 募投项目资金使用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3]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5]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可实施置换[15] 资金管理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16]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8]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9]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元,可免于特定程序,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0] - 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及新项目应投资主营业务,需经董事会决议等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资金使用监管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7]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9]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9]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存在四种情形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等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由董事会决议[23] -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主营业务,董事会需进行可行性分析[24] 其他规定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等违规行为[14] - 公司可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通过专户或专用结算账户实施[13] - 公司控股股东等关联人不得占用募集资金,发现占用应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27] - 公司会计部门应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支出和项目投入情况[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