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佳通(600182) -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佳通轮胎佳通轮胎(SH:600182)2025-11-28 10:32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7]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7]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7]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8] 报告审议与确认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签署书面确认意见[8]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2] 审计意见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2]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属重大事件[15]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百分之三十属重大事件[15] 股份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16] 名称变更披露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17] 重大事件披露 - 重大事件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提前出现特定情形也需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17] 暂缓或豁免披露 - 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原因消除应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18] 重大事项进展披露 - 筹划重大事项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事项变化需披露进展公告[20] 异常情况处理 - 证券异常交易或媒体消息有重大影响时公司应了解情况并澄清[20] 子公司信息披露 - 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1] 报告编制与审核 - 定期报告草案由董事会办公室编制,经多环节审核后披露[22] 重大事件信息处理 - 重大事件信息汇总至董事会秘书,按审批情况组织披露[22][23] 责任人职责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制度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事务[26] 股东配合义务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出现或知悉应披露重大信息时,应通报董事会秘书并配合披露[28] 未履职处理 - 信息报告和披露责任人未履职,公司将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28] 违规处理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采取更正措施[30] 涉密信息处理 - 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32] - 拟披露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2]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33] - 拟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信息,可采用特定方式豁免披露[34]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内容,消除原因后应及时披露并说明相关情况[34] 登记与报送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应登记相关事项并报送证监局和交易所[34][35] 培训记录保存 - 信息披露制度培训记录保存期不少于3年[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