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资源(00060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盛达资源盛达资源(SZ:000603)2025-11-28 10:17

选聘流程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公司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2] 选聘条件与方式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符合多项条件并采用合适选聘方式[3][5] 评价要素与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8]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评价要素至少包括审计费用报价等内容[8]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情况及原因[9] -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聘期内可合理调整[9]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审计[10]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0] 改聘情形与处理 - 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六种情形[11]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议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评价执业质量[12] 解聘与辞聘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股东会表决时允许事务所陈述意见[12] - 事务所辞聘应向股东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12] 特定情形处理 - 年报审计期间出现特定情形,审计委员会应提议召开股东会选聘新事务所[12] 信息披露 - 公司变更事务所应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及沟通情况等[12] - 公司每年需披露对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报告[14]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理方式[14] - 注册会计师违规出具不实报告由审计委员会通报有关部门处罚[14] 提案规定 - 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向董事会提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4] 职责分工 -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并履行多项职责[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