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制药(60081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华北制药华北制药(SH:600812)2025-11-28 10:17

重大交易报告 - 重大交易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日常交易报告 - 日常交易签署合同,涉及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10] 关联交易报告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经营性交易达30万元以上或与关联法人交易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需报告[12] 重大诉讼仲裁报告 - 重大诉讼或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2] 重大风险报告 - 重大风险中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总资产30%需报告[13] 财务资助担保报告 - 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不论金额均需按制度报告[9] 委托理财报告 - 委托理财业务以额度计算占净资产比例确定是否报告,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9] 交易累计计算 - 相同交易类别下相关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已履行义务不再纳入累计[7]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总经理等,需完善内部信息上报制度[3] 保密义务 - 董事等了解内部重大信息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5] 股东情况关注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关注[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关注[15] 药品相关报告关注 - 主要药品中标或未中标国家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需报告[17] - 主要药品新进入或退出相关药品目录需关注[17] 信息报告流程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后第一时间电话报告董事会办公室,不超两工作日报送书面材料和邮件[21] 信息披露处理 - 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事项,董事会办公室及时提预案并通知相关人员[21] - 对非强制性披露重大信息,董事会办公室组织与投资者沟通或澄清[21]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董事会办公室建议考核报告义务人[22] - 未按程序及时上报信息造成不良影响,追究报告义务人及联络人责任[2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2009年10月28日旧制度废止[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