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制药(600812) -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委员会组成与选举 -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成员由全体独立董事和两名非独立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人数规定与职权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选新委员,未达前暂停职权[5] 建议采纳与披露 - 董事会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建议,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7]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委员并提供资料[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委员不能出席应书面委托其他委员,独立董事委托独立董事[16] 议案审议与批准 - 公司董事提名议案和薪酬计划经董事会同意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8] - 高管人员提名议案和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9]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8] - 本细则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原细则废止[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