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制药(60081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华北制药华北制药(SH:600812)2025-11-28 10:17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会前十日书面通知[4] - 八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6] - 董事长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会议[8] 通知规则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两日书面通知[10]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书面通知[13]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4] - 董事委托出席需遵循四项原则[18] 表决规则 - 会议表决一人一票,分同意、反对和弃权[23] - 提案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25]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过半数通过[27] 提案处理 - 提案未通过,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29] - 部分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会议应暂缓表决[30]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包括届次、时间等多方面内容[33] - 与会董事签字确认,有异议书面说明[35] 决议公告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秘书办理,披露前保密[36] 决议落实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检查通报[37] 档案保存 - 会议档案由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8][39] 规则生效 - 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修改亦同[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