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4] 信息披露要求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向所有投资者披露[6]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8] - 信息披露文件应采用中文文本,中外文歧义时以中文为准[9] 披露责任主体 - 公司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披露负责[9] -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等承担法律责任[29]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和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31] 指定披露媒体 - 公司公开披露信息指定报纸为《中国证券报》等,指定网站为http://www.sse.com.cn[9] 披露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需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15] 特殊情况披露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11] - 符合条件的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1] 定期报告相关 - 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性等应在董事会投反对或弃权票,审计委员会成员同理[16]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8]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8]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公司应披露[22]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3] 人员信息申报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规定时点或期间申报个人信息[24] 股东信息告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1]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29]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3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35] - 证券事务代表接受董事会秘书领导,可代为履职[37]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收集、文稿编制等披露工作[38] - 董事会办公室保管信息披露文件资料期限不少于十年[38] 关联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1] 定期报告编制流程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8] 信息披露方式 - 公司信息披露采用直通和非直通两种方式,应通过指定系统提交文件并对外披露[50] 信息报告责任 - 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需指定联络人向董事会办公室或秘书报告信息[39] 特定发行信息提供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发行对象应提供相关信息[41] 资料提供要求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向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43]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股东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并说明原因[43] 文稿撰写审核 - 公开信息披露文稿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撰写并审核签发,不能履职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46] 保密责任 - 公司及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未披露前负有保密责任,违规将受处分[53] 制度生效与废止 -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2013年5月30日施行的《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废止[56] 制度解释修改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56]
华北制药(600812)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