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制药(60081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华北制药华北制药(SH:600812)2025-11-28 10:17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2] 临时股东会触发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8人、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等情形需召开[2] 提议召开流程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可自行召集[6][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7] 自行召集条件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9] 临时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时间要求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1] 股权登记日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2] 会议变更要求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有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3] 投票时间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且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选举投票制度 - 特定情形下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9]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2]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重大事项决议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2] 违规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8]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9] 优先股审议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审议需对十一项事项逐项表决[20] 决议公告内容 - 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内容[23]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十年[24] 董事当选条件 - 董事候选人当选须获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过半数票数[24] 提案实施时间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25] 回购决议条件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决议撤销规定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7] 信息披露媒体 - 公告等信息在指定媒体和上交所网站披露[29] 规则解释与生效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29] 旧规则废止 - 2014年12月25日施行的议事规则同时废止[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