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出现特定六种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相关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7][8]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7][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8]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9]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9] 投票权与提案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3] 通知与提名 - 年度股东会应提前二十日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提前十五日通知[13] -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16] 选举与投票时间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非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期间隔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17] -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交易所交易时间[20] -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主持相关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22]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股东会[23]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表决规则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所有提案应逐项表决[2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1]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除董事等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决议撤销与实施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33]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有关派现等提案的具体方案[34] 违规处理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深交所可对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并要求董事会解释公告[37] - 股东会召集等不符合要求,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深交所公开谴责[37]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深交所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38] 议事规则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40]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0]
江南奕帆(30102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