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奕帆(30102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奕帆传动奕帆传动(SZ:301023)2025-11-28 09:16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8]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8] - 上市未满一年新增股票不得转让,已满一年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9] -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公司或本人涉嫌违法犯罪未满6个月不得转让[11] 减持规则 - 计划转让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减持计划,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13] - 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两个交易日内报告披露完成公告[13] 交易禁止期 - 买入后6个月内不得卖出,卖出后6个月内不得买入,多次以最后一次起算[14]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14][15] - 重大事件发生至依法披露期间不得买卖[15] 信息披露 - 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12] - 持有及变动比例达规定时履行报告披露义务[13]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3]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公司可处分、要求赔偿或移送司法机关[17] 制度相关 - 未规定或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以其他规定为准[20]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