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亚股份(30051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中亚股份中亚股份(SZ:300512)2025-11-28 09:01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5] 关联交易审批 - 总裁可批准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下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的关联交易[9] - 董事会可审议批准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9] - 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9]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应及时披露[17]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应及时披露[17] - 公司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执行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19] - 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1] - 公司与关联人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21]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25]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3] - 关联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资助,公司可向其提供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相应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3] - 关联交易涉及特定事项以发生额计算,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达标准适用相关规定[25]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或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