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评估内部控制等[8] -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9]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制定选聘政策等[10]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评估报告[12] - 监督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实施[12] - 监督指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12]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定期会议,每年不少于四次,提前五天通知[23] - 公司董事会、两名及以上审计委员会成员提议等可召开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23]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4] - 成员委托他人出席,授权委托书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每人最多接受1名成员委托[24] - 独立董事成员不能出席会议,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成员代为出席[24] - 会议表决方式原则上采用举手表决[27] - 会议档案保存期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少于10年[27] - 成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6] 其他规定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应在十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16]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会议在提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6]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有权自行起诉[18] - 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召开日期、地点、主任委员姓名等内容[28]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29] - 公司董事会应在年度工作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过去一年工作内容[29] - 成员个人或其直系亲属等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31] - 成员有权对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及上半年度财务活动和收支状况进行内部审计[33] - 成员有权查阅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33] -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和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6]
ST加加(00265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