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加加(00265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加加食品加加食品(SZ:002650)2025-11-28 08:46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6 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 2 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六种情形下,临时股东会应召开[2]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书面反馈[9]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 5 日内发出通知[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需在收到后 2 日内发补充通知[15]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 20 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 15 日前公告通知[15] - 股权登记日与股东会召开日间隔不少于 2 个工作日且不多于 7 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7] 股东会投票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19] 会议记录与决议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24]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6]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26] -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7]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提案除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28] - 公司股东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28] 股东权利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8] 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 1%以上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30]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 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不得提名利害关系人[30][31]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公司,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2]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选举票数为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乘以应选人数[32] 决议实施与执行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 2 个月内实施[35]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 关联交易决议需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特殊事项需 2/3 以上[29]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36] 会议计票与公告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不得参加[34]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持股比例等信息[35] 争议处理与信息披露 - 相关方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起诉,判决或裁定前执行股东会决议[37]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37]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公司应及时处理并披露[37] 规则相关 -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39] - 规则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以其他规定为准[39] - 公告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39] - 公告篇幅长可摘要披露,全文在交易所网站公布[40] - 股东会补充通知与会议通知在同一媒体公告[40] - 规则中部分表述含本数,部分不含[40]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等,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