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加加(00265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加加食品加加食品(SZ:002650)2025-11-28 08:46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需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利害关系[2]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同时任职[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1] 独立董事比例与补选 -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审计委员会事项 - 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审核财务信息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独立董事出席会议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18]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0]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且包含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及时报告董事会[14] - 工作记录及公司向其提供的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21] - 应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行职责[24]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4]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3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24]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所需费用[26]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6]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6]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和主持[19] - 董事会对各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7][18]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出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解决可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