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宏股份(30050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维宏股份维宏股份(SZ:300508)2025-11-28 08:31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及自然人是关联人[4][5] 关联交易事项及原则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 18 种事项[7][8] - 关联交易应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等原则[8]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1] - 交易金额超 3000 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 30 万元的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14]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 300 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14]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14]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披露定价依据[8]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时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5]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6]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16] - 公司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16] 豁免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7][18]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18] 信息报送与新增关联人处理 - 公司董事等应向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18] - 公司因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新增关联人,已签协议交易可免审议程序,新增关联交易按规定处理[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