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特(00123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正特浙江正特(SZ:001238)2025-11-28 08:16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4]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成员每届任期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披露财务报告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9]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11] - 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2] - 根据内审报告对内控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报董事会[13] 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提议十日内书面反馈[16] - 同意召开应五日内发通知,两月内开会[16] 诉讼相关 - 接受股东请求可提起诉讼[17] - 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7]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可提议临时会议[20]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21][28]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 - 公司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1] - 会议资料保存十年[23] 细则生效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