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特(00123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浙江正特浙江正特(SZ:001238)2025-11-28 08:16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范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2] 工作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5]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含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6] - 公司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7] 活动安排 - 公司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并利用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7] - 公司安排现场参观等活动并做好信息隔离[8] - 公司在年报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9] - 特定情形下公司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0]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公司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11] 调研与交流 - 公司接受调研时妥善接待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1] - 公司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明确未公开重大信息被泄露的应对措施和处理流程[12] - 公司通过互动易等渠道与投资者交流,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需谨慎客观[13][14] 活动记录与投诉处理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及时编制活动记录表,并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在互动易和公司网站刊载[14] - 公司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完善投诉处理机制[14] 档案保存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16] 人员安排 -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负责人,设证券事务部为日常管理部门[18] - 公司其他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其负责人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9] -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需具备良好品行、专业知识、沟通协调能力等素质和技能[19] 合规要求 - 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得透露未公开信息等违法违规情形[20][2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自动废止[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