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特(00123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董事选举制度 - 股东会选举2名或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 -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1%以上股份股东提名[4] 临时提案规则 - 1%以上股份股东提临时提案,10日前提交资料,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6] 累积表决票数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数乘选举董事人数[9] - 独董和非独董分别计票投票[12] 投票规则 - 股东只投同意票,候选人人数不超应选人数,投票总数超累积票数无效[13]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票数不低于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16]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按不同情况处理[16] - 候选人票数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按不同情况处理[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