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特(001238)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浙江正特浙江正特(SZ:001238)2025-11-28 08:16

资金占用管理 - 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占用、支配公司资产[4] 审批披露义务 -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需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5] - 注册会计师审计需出具占用资金专项说明[6] 责任机制 - 董事长是防范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9] - 财务部、审计部定期检查上报资金往来情况[10] - 发生侵占资产董事会及时采取措施并追究责任[10] “占用即冻结”机制 - 公司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1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启动[11] 处理流程 - 财务负责人发现侵占两日内书面报告董事长并抄送董事会秘书[13] - 董事长根据报告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集[13][14] - 董事会秘书两日内发限期清偿通知并做好信息披露[14] - 控股股东无法按期清偿,董事会二十日内向司法部门申请冻结股份变现偿还[14] 其他规定 - 控股股东占用资金未还清前不得转让股份,转让资金用于清偿除外[15] - 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需属同一业务体系等,经评估、股东会批准[17] - 董事等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视情节处分,重大责任可提议罢免[19] - 董事对违规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9]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对责任人处分及经济处罚[19] - 违规造成投资者损失公司对责任人处分、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19]